军人服役期间违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怎么处分

2025-05-14 0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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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收回其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发给的全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降职(级)或者降衔(级)以上处分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女方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所在单位应当收回其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发给的全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降职(级)或者降衔(级)以上处分;当事人是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回答2:

我个人觉得,就不该要求现役军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因为军人和普通人的区别,就是他们随时会牺牲,然而他们每年的回家探亲时间却是有限的,他们应该享有多生几个孩子的权力。

当然,以上这些都是我的个人意见。不代表国家规定。一般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轻则受处分扣奖金,重则开除,后果是很严重的。

不过,2018年以后,国家对于二胎全满放开后,对人口的增长有了新要求,一些地方都开始对三胎睁一眼闭一眼,我觉得这是好事。毕竟,人口的增长是经济增长的基础,没有人口,土地多了也没有用(参考俄罗斯)。

回答3:

免去现任职务(军衔)、按义务兵退伍,开除党籍,并且单位在本年度内不能评为先进,还会被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