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县郝家庄乡二十四个行政村城镇化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长治县郝家庄乡二十四个行政村城镇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
长治县郝家庄乡二十四个行政村城镇化建设项目位于长治县郝家庄乡,主要包括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土地置换与收储整理三大项目。
(1)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新建五个农民集中居住区以安置城镇化建设涉及到的郝家庄乡的二十四个行政村,共计约2601.45亩。具体为:
刘家庄、宋家庄集中安置区:总建筑面积342.46万m2,占地2066.25亩,用于安置宋家庄、信义村、任家庄、刘家庄、岭上、南郭、安城、吴村、上秦、东下郝、西下郝、郝家庄、王童、北郭、高河、上郝、胡家庄、高村部分住户、漳西村部分住户、小宋村部分住户、白家沟、景家沟等22个村的搬迁居民。
小宋集中安置区:总建筑面积12.06万m2,占地127.65亩,用于安置小宋村(部分住户)搬迁居民。
寨子村集中安置区:总建筑面积8.5万m2,占地63.9亩,用于安置寨子村搬迁居民。
原家庄集中安置区:总建筑面积19.37万m2,占地192.9亩,用于安置原家庄村搬迁居民。
高村集中安置区:总建筑面积32.99万m2,占地150.75亩,用于安置高村(部分住户)、漳西(部分住户)两个村的搬迁居民。
(2)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基础设施共分4类。合计共占地2908.5亩。分别为:
道路15条:即月华街、南外环路等,总长51.17km,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供气、供热等地下配套管网,占地2145.5亩;
公园一个,即中心公园,占地244亩。
广场一个,即中心广场,占地369亩。
公墓一个,即清宁园公墓,占地150亩。
(3)土地置换与土地收储整理
本项目土地置换涉及郝家庄乡19个村及苏店镇原家庄村共二十个村的村镇用地,置换总面积约5526.9亩,规划复垦面积约5526.9亩。宋家庄、刘家庄、寨子村、原家庄四个村庄为保留建设用地可就地建设安置区。
本次收储土地共计4544.85亩,来源于5526.9亩的置换土地除去安置区建设所需982.05亩土地后剩余的集体建设用地。
项目建成后给水由长治市辛安泉水厂至长治县自来水公司的输水管道提供。太焦铁路以东区域污水进入长治市污水处理厂,以西区域污水进入长治县科工贸产业聚集区规划新建的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太焦铁路以东区域雨水排入黑水河,以西区域雨水排入浊漳河;太焦铁路以东区域热源为长治市第一热电厂的热源,以西区域热源采用长治县科工贸产业聚集区规划新建的116MW燃煤锅炉房;气源为长晋煤层天然气管道输送的高压天然气,高压管网输送来的燃气经过调压装置后送入中压配气管网,经局部设置中低压调压站送入用户。
项目总投资1231729万元,建设工程费用727494万元,其他费用296378万元,预备费103387万元。拟定资金来源:自筹资金371729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860000万元。
项目根据工程量及资金筹措安排,计划工期为7年,建设进度计划从2012年3月到2018年12月。安置区采取分批次进行,即前期开发地块、区位好的地块先进行拆迁安置,后期开发地块、条件差的地块后拆迁安置。
三、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 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施工期间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现有村庄拆迁扬尘、运输扬尘及施工现场施工扬尘。
参考《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393-2007)、《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10]136号),本次评价针对各污染环节提出如下防治措施:
拆迁扬尘防治措施:
①现有村庄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拆除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围挡。
②拆迁工作必须采用湿法作业,拆迁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