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在婚后买了产权,产权证上只登记了丈夫一个人的名字(婚前是他单位的福利分房),离婚后我可以分

2025-05-14 08: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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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如果是协议离婚,应当回原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应当做共同财产处理。要么折价处理平分,要么一方要房并给另一方钱。

神马都是浮云,问问感情有木有

忠告:婚姻是大事、结离须谨慎!!!!!!!!

回答2:

1、房屋是你老公个人财产,不能按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可以有居住权或所有权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3、如离婚是你老公的过错,可判决归你所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 离婚案的财产分割,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作出对无过错方有利的判决。处理住房问题时,要确保无过错方特别是无过错女方的住房权益。有关住房问题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夫妻关系生活存续期间根据房改政策购买的房屋,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有过错方给予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无过错方,按该房屋进入市场的价格(由房屋管理部门评估)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者以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原则对房屋的产权作明确分割;

回答3:

按照目前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后购置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