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最多判刑七年。
《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焦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桑植县公安局依法拘留涉嫌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一对夫妇
桑植县公安局对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的阙某家、张某英夫妇予以刑事拘留。
阙某家、张某英夫妇,2010年因与其弟阙某平宅基地争议,对市、县两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权判决不服,多次到省市各级部门上访,阻碍工作人员办公,威胁有关部门给予“救济”,严重扰乱正常办公和社会秩序。
2015年,阙某家因寻衅滋事被判刑一年,张某英被判刑半年。2016年9月,阙某家出狱后,又以各种理由缠访、闹访。
为化解该案件,2017年,桑植县组织相关部门对其屋场和通道界址进行重新划清,由各单位集资给予阙某家夫妇建三间砖房,给予阙某家夫妇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费救助。
2017年12月,沙塔坪乡政府在给阙某家建房组织施工的过程中,因阙某家夫妇百般刁难、阻扰工人施工,致使协议难以落实。阙某家、张某英夫妇继续到各级部门缠访、闹访,扰乱公共秩序。2018年,桑植县公安局对其非法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扰乱公共秩序罪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刑法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扰乱公共秩序不是具体罪名。
该类犯罪中,法定最高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首要分子几乎没有判缓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