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纠纷的事情,请教律师或者高手解答

2025-05-12 08:47:2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不让我家经过他的田地走大路”,这是不对的。相邻权问题应该以尊重历史,方便相邻各方生产生活为原则。协商调解不成,诉请法院判决。

回答2:

根据《物权法》第87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你们这属于因通行产生的相邻关系,《民通意见》100 条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同性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101对于一方所有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具体也就是你们必须在你邻居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他应予以准许,如果通行你们有最小损害义务若通行早成必要损害有补偿义务

回答3:

不明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