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所谓的宅基地继承,继承的实际上宅基上的房屋的所有权。 老人的宅基地后经儿子重新翻建(房屋),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基本原则,这房屋的所有权是儿子的,不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也就不能作为遗产,被女儿继承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