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职务侵占四十万,积极退款,已经取得谅解书,该判几年?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如果利用职务侵占四十万,若是能积极退回赃款,认罪态度好,还会被判年三年,缓期执行。祝你开心好运!
一:对于积极退赃的量刑情节如下:对于退赃并赔偿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赔偿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弥补程度,退赃数额和赔偿数额及主动性可以降低到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要严格控制抢劫等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犯罪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八款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三十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在量刑时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一、退赃、退赔量刑情节须考虑因素:
1.犯罪性质;
2.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
3.退赃、退赔的数额;
4. 退赃、退赔的主动程度等情况。
二、退赃、退赔量刑情节从宽幅度比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①退赃、退赔:
A.退赃是指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赃”是指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通过犯罪手段非法获取的赃物,包括金钱和物品);
B.退赔是指犯罪分子因犯罪所得的赃物已被非法处置或者毁损而无法退还被害人原物,而采取折价方式直接赔偿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
什么性质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