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议离婚后,房子分给女方,债权债务由男方承担,女方的财产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不被债权人侵犯?

2025-04-24 1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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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该离婚协议书只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回答2:

如该债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

则需要对外承担

双方对财产的分割仅对夫妻双方有效

离婚后发生的债由一方承担

回答3:

一、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负担,虽然协议离婚约定债务由南方个人负担,但相对债权人而言,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债务。
二、如果女方财产偿还债权人以后,可以向男方追偿。

回答4:

您好,对于你的问题,律师提供以下法律咨询: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尽管你们之间的协议时有效地,但是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债务人是可以找您索要债务的。

回答5:

1.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协议,仅对夫妻双方有效;

2.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不因离婚协议而改变承担责任;

3.如男方无法承担债务偿还能力,由双方婚姻期间的财产进行偿还,不因离婚协议而免除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