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规定是: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残疾赔偿限制下没有责任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者的家庭成员进行运输成本的丧葬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设备费用,运输费用,费用,康复,配偶的生活费用、住宿、工资损失,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在医疗费用补偿和非责任医疗费用的范围内,负责医疗费用、会诊费用、住院费用、住院伙食补贴、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整形手术费用和营养费用的补偿。
第九条保险机动车在副条款(一)至(四)之一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需要营救受伤的,保险人在收到书面通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救援费用清单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交通事故创伤临床准则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规定的救助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预先支付。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应当在医疗费用赔偿责任限额内先行给付。保险人对其他损失或费用的预支或赔偿不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