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级工伤赔偿

2025-05-12 08: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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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工伤是不区分责任的,只要是在上下班发生的交通事故,你就可以获得全额工伤赔偿金。
2、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没有冲突,你可以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按照你的责任比例要求对方赔偿下列费用,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回答2: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由于你是主要责任方,因此无法认定为工伤,也就无法享受9级伤残的工伤待遇了。

回答3:

1、你负主要责任的,不是工伤。
2、只能要求肇事人赔偿。对方在其责任范围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有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等。

回答4:

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你这样的情况不能算作工伤,但由于你的工伤认定是在2011年1月1日之前做的,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法律承认你的工伤认定。
你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属于两者的竞合,那么两者都可以主张权利,通俗的说,你可以向公司要求工伤赔偿,也可以向交通事故的相对方要求赔偿,但是两者的赔偿项目只能是相互补充,而不是重复赔偿。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