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未到位前能否进行股权转让?

2025-05-14 08:58:1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可以,需要满足条件。

《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145条第2款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所以,公司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法定要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回答2:

B累计应出资525万元,假设已出资A万元,尚余525-A万元未出资则:
1、对A万元,可以就这部分去工商局申请股权变更登记
2、对于525-A部分,做公司章程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重新备案登记

回答3:

这是可以的,没有实际到位的出资进行股权转让,是一种出资义务的转让。

回答4:

可以转让,写清楚了就行了,最好去当地工商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