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法好像有点问题
首先刑法不是这么简单的就定性杀人偿命
故意杀人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比照从轻的
还有就是杀人也不一定要偿命的啊,比如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无限防卫权,人可以随便杀,通俗的说
我个人认为这个命题在刑法学上是站不住脚的,你叫人怎么论述啊~~~~
要是谁能写出来,都是篇博士论文了,你这10分我看不行的说。。。
事实上刑法法条并没有:杀人偿命 一命抵一命这样的规定,另外,像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致人死亡的,并不一定判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