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新经济政策的制定。首先,连年战争使苏俄的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日用物品严重缺乏,人民生活困苦不堪。其次,经济破坏造成严重的政治后果,由于缺乏粮食和原料使多数工厂无法开工,许多工人迫于饥饿,离开工厂跑回农村。工人阶级队伍涣散,农村形势更为严峻,广大农民不肯再接受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他们强烈反对余粮收集制,要求经营自由和贸易自由。农民的不满影响到军队,192l年2月,波罗的海舰队的主要基地喀琅斯塔得发生水兵兵变,被迅速平息下去。可是,苏维埃政权的处境仍十分危急。列宁说:“我们在1921年春天遭到严重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再次,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召开,列宁在会上作了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报告。根据列宁的报告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废止余粮收集制实行粮食税。从此,开始了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新经济政策的过渡。
作用、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使1921年春天的危机迅速消失,生产稳步恢复。它满足了劳动者的经济要求,受到广大农民工人的欢迎。巩固了工农联盟,使苏维埃政权日益巩固。它探索了在小农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途径和方法,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为在苏联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条件。它的一些原则和经验,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是马克思产义理论的重大发展。
内容:
第一,农业方面:1921年3月21日颁布《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法令,规定农民交纳粮食税后,剩余的粮食等农产品可以到市场交换物品。粮食税的税额比余粮收集制大为减少,1921—1922年度全国税额比上年度减少43.3%。1922年,政府通过《土地法令大纲》,允许农民自由使用土地和在苏维埃监督下出租土地和雇佣工人。第二,工业方面:在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大生产和国家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前提下,将部分国有企业以租借制和租让制的形式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1920午11月颁布租让法令,允许外国资本家在苏俄经营租让企业或同苏维埃国家组织合营股份公司。1921年5月。国家把一部分小企业发还原主经营。7月又决定把一批中小工厂和商店租借给本国的合作社或个人。这些租让和租借企业由私人经营,所有权属于国家。承租者必须接受国家监督指导,遵守苏维埃法令,按期交纳租金和一定比例的利润,到期把企业完好地交还苏维埃国家。第三,流通方面(商业方面):废除国家配给制和国家贸易垄断制。在坚持国家计划领导的前提下,实行自由贸易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苏联在1921年开始实行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政策。因俄文缩写字头读音而简称“耐普”,为别于国内战争时期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而定名。1921年内战结束后,国内经济破坏严重,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不利于调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阻碍经济的迅速恢复,不再为农民所接受。在伏尔加河流域和西伯利亚的一些地区出现农民暴动,喀琅施塔得也发生了水兵叛乱。В.И.列宁指出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使苏维埃政权在1921年春天遭到严重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为巩固工农联盟,发展工农业生产,给社会主义经济奠定基础,1921年3月,俄共(布)第10次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建议,决定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新经济政策转变。
政策内容 新经济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以征收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按国家规定交纳一定的粮食税,超过税额的余粮归个人所有。1921年4月,政府宣布1921-1922年度粮食税额为2.4亿普特,约为1920-1921年度收集额 4.2亿普特的一半,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1922年,政府通过《土地法令大纲》,允许农民自由使用土地和在苏维埃监督下出租土地和雇佣工人。
在流通方面,1921年 5月,苏维埃政权通过关于交换的法令,宣布实行产品交换。国家通过合作社组织工业品同农民手中余粮直接交换。同时,允许私人在地方范围内进行商业往来。后因国家没有足够的工业品可资交换,遂放弃产品交换的作法,并取消商业的地区范围限制,允许私人自由贸易。为了促进市场贸易,1921年10月,政府重建国家银行,统一管理货币流通事务。1922~1924年,实行货币和财政改革,稳定卢布价值,规定工商业税额。
在工业方面,一切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厂矿企业仍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经营。而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兴办的企业则允许私人经营。1920年11月,人民委员会发布租让法令,允许外国资本家在苏俄经营租让企业或同苏维埃国家组织合营股份公司。1921年 5月17日,国家把一部分小企业发还原主经营。7月又决定把一批中小工厂和商店租赁给本国的合作社或个人。这些租让和租赁企业由私人经营,所有权属于国家。承租者必须接受国家监督指导,遵守苏维埃法令,按期交纳租金或按协定提交一定比例的利润,到期把企业完好地交还苏维埃国家。苏维埃政府准许承租者雇佣工人、职员,协助他们获得原料,并保证不单方面撕毁合同。由于种种原因,租让制和租赁制企业在苏联未得到发展。
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恢复,国家企业和合作社的管理制度也作了改变。国家企业按部门组成托拉斯,受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下属中央工业处管理领导。各托拉斯独自进行经济核算,托拉斯的财产属于国家,但国家非经合同协议无权动用托拉斯的财产和产品。托拉斯的财务和商业活动独立。职工由各企业自行招用,不再由国家统一调配。劳动义务制被废止。1921年 9月,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工资级别问题的规定,改变过去的平均主义作法,实行按生产率高低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免费分配和低价供给产品的作法相继取消。1921年10月,政府发布法令给予合作社以完全独立经营的权利。
执行结果和历史意义 新经济政策的实行,重新建立了工业与农业之间正常的经济联系,巩固了工人阶级同农民的联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受到广大人民,特别是农民的欢迎,使1921年的危机迅速得到克服。国民经济到1925年基本恢复到战前水平,并顺利向前发展。虽然资本主义势力有某些增长,但无产阶级仍然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1925年,工业中的非社会主义成分占26.7%,批发商业中占12.1%,零售商业中占44.1%。据估计,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耐普曼”)连同他们的家属在1926年大约有230万人,仅占全国居民的1.6%。
新经济政策是列宁根据苏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苏维埃俄国存在着宗法式生产、小商品生产、私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5 种经济成分。其中占优势的是小商品生产。列宁提出的新经济政策是使小生产占优势的经济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政策,是依靠工农联盟建设社会主义的政策,是利用商品生产和市场贸易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政策。新经济政策在保证经济命脉掌握在无产阶级国家手里的前提下,允许资本主义成分,特别是国家资本主义成分的一定发展。它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列宁选集》第4卷第527页)的政策。新经济政策为在苏联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有利条件。新经济政策的一些原则和经验是具有普遍意义的。
对于新经济政策的结束时间,史学界有不同意见。一说为30年代中期,苏联宣布建成社会主义之时;另一说为1929年,苏联农业全盘集体化开始之时。
政策实施及其背景
1918年,正值俄国的布尔什维克者们正在同白俄进行激烈的政权争夺,由于战时资源的极度匮乏和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对红色政权的封锁,列宁颁布实施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对农民配额外的粮食进行强制征收。鉴于国内革命战争中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取得的成功经验,苏俄在战争结束后决定这沿用这一制度,此举严重挫伤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甚至引发了一些地方的暴动。由此苏俄引入了更灵活的新经济政策来代替战时共产主义。包括:
废除余粮收集政策,实施实物税。
停止配给制度,允许商品买卖。
放松了贸易限制,鼓励外资企业投资,将资金与技术引进俄国。
停止以没收的方式进行资本主义改造,改以租借和租让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个体私营经济的存在。
列宁解释道:“我们仍未到进入社会主义的阶段”。这暗示俄国仍是一个初级的农业国家,工业化基础非常薄弱,仍未满足全面社会主义的条件。
新经济政策的结果
在余粮收集政策取消后,农民的不再担心余粮被无偿征集,加之半封建土地制度的废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空前高涨,粮食产量大幅提高并超过了革命前水平。当农业迅速发展之时,国有重工业由于政策缺失仍然进展缓慢。为了提高行业收入,工厂开始提高工业产品的销售价格,由此造成的制造业产品的成本提高使农民不得不生产更多的农业产品来购买消费产品。进而农业产品大幅下降而工业产品价格急剧上涨,这就是为众人所知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但这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苏俄的工业化。
新经济政策成功地恢复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和俄国国内革命战争给社会经济带来的破坏。至1928年,俄国的工农业产品产量成功地恢复到了一战前水平(1913年)。[1]
新经济政策的结束
1924年列宁死后,布哈林成为了新经济政策最重要的支持者。但1928年该政策被斯大林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斯大林想要迅速地积累资本进行国家工业化并达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水平。他全面引进了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农村集体化全面代替了新经济政策。
新经济政策通常被认为是一过渡性政策,并且不为布尔什维克政党中的激进分子所热衷。他们视之为与资本主义的妥协甚至是对共产主义信条的一种背叛,并且对经济起着长期的负面效应,使一些以倒卖粮食的中间商人为代表阶级敌人获利。[1]他们想用一种完全计划的经济模式来代替。列宁曾经就新经济政策说过:“我们退一步的目的是,为了前进两步。”这也印证了斯大林的五年计划是对列宁遗愿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