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男方家里分到房子,在男方父母名下,属于男方父母的财产,在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
2、家暴受害者还可以要求过错赔偿;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要是婚后获取或者是得到的东西,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问题就出在房产不在你老公名下,所以你离婚是拿不到什么的,建议请个律师咨询一下再做打算
一般是婚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各一半。
新婚姻法,父母名下的房产只属于父母,除非写了你们共同的名字。即使父母现在赠给你老公,也不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只是一方的。
男方对女方使用家暴的话大部分财产属于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