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也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后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你是怎么处理的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