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长假是否能按辞职处理

2025-05-08 03: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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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公司有相关规定,并且提前告知,在员工请假超过规定的天数时,是可以按照自动离职处理的。

按照的公司制度,是可以按照旷工给你处理,连续旷工达到几天以上,公司就可以做除名处理,且可以扣相应的员工旷工款项,但是属于员工的工资,应在办理好离职手续,照常发放。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辞职



回答2:

如果公司有相关规定,并且提前告知,在员工请假超过规定的天数时,是可以按照自动离职处理的。

按照的公司制度,是可以按照旷工给你处理,连续旷工达到几天以上,公司就可以做除名处理,且可以扣相应的员工旷工款项,但是属于员工的工资,应在办理好离职手续,照常发放。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扩展资料:

劳动者病假时待遇如下: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回答3:

如果公司有相关规定,并且提前告知,在员工请假超过规定的天数时,是可以按照自动离职处理的。
公司的制度是否有规定连续旷工几天就按自动离职处理?如有的话,按照的公司制度,是可以按照旷工给你处理,连续旷工达到几天以上,公司就可以做除名处理,且可以扣相应的员工旷工款项,但是属于员工的工资,应在办理好离职手续,照常发放。
参考资料: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