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就离婚诉讼管辖作如下回答:
1、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选择原则: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原告就被告)
2、一般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 4、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有: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除外: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2)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的,但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只要你们现在生活在一起,可以在你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在对方常住所在地法院就可提起离婚,常住所在地也就是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论其户口在哪,也不管在什么地方打的结婚证。
你们双方可以协商到女方哪边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单方面向任何一方的法院提出离婚诉求。
那得到女方那个地方的民政局离婚,不行再起诉。
只能到女方那里的民政局或法院办理离婚。
不能协商就去法院起诉离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