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生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司法解释把民诉法具体划了,公示催告应当是60日.
公示催告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程序规定。
标准期限是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