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行政诉讼审判人员回避

2025-05-07 21: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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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D,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陪审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
刑诉中:第3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则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民诉:第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回答2:

C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
  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其他审判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中其他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执行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

回答3:

审判长的回避,应该有审判委员会决定吧 觉得应该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