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行使下列指导和监督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实行财务公开; (二) 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 (三) 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