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草原权属证明材料(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查看草原使用权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原件(需加盖公章)。)
2.一般情况需提供:草原征占用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填写说明填写完整。)
3.一般情况需提供:项目批准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查看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4.一般情况需提供: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查看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