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问题没有注明具体年份,暂按2016年5月1日全面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的政策来计算:销项税额=200万元×17%+29.25万元÷(1+17%)×17%+20×(1+10%)×17%=34万元+4.25万元+3.74万元=41.99万元进项税额=150万元×17%=25.50万元应纳增值税额=41.99万元-25.50万元=16.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