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
目前临时身份证不支持异地办理,申领临时身份证的,仍需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申请人到户籍地派出所采集人像,同时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到县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自公安局受理时起,三日内制发临时居民身份证。为了方便群众,多数省市公安局已将制发时间缩短为自公安局受理时起24小时内。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
目前全国支持异地补办身份证;
身份证异地办理:
1、居民,离开户口所在地所属区(县)、跨区(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居民;
2、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需要换领、补领并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首次申领必须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公民,都可以到省内异地受理点办理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居民申请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或有效期满换领,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外省居民需提交居住证;
2、换领的应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
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及派出所制证窗口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不含邮递时间)
办理费用:
1、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工本费每证20元
2、邮政速递费用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