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除具有法定应当续签情形之外,是否续签是用人单位自主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除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劳动者提出续订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续签的外,是否续签,是用人单位自主权。但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项、第四十七条、九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1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提出了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合同终止的,是违法终止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无论合作方式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并协助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可以,但是要给你伤残津贴。
可以。你应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九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