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增值税的问题

2025-05-13 06: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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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委托加工一方的进项税:
计税基数=原材料+支付加工费=8000+5000
受托加工企业垫付的辅助材料1000,由于不是委托方进货的,不作为进项。如果受托加工企业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委托方,也可计入进项。

回答2:

(加工费+辅助材料费)*税率
=(5000+1000)*17%
=1020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10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