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案值不到5万的,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数额各省会有另外文件(比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根据具体违法情节在处罚额度上下限额之间做出具体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