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某杀死情敌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还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具体如下)

2025-05-07 21: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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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我看了你的案例,下面表达一下我个人看法。首先我先给你讲讲犯罪构成的四要素!一、客体,二、客观行为、三、犯罪主体、四、犯罪主体的主观方面。那咱们就一点一点来分析!先讲客体!从严某的行为上来看,他侵犯了罗某的生命权,属于侵犯人身权,根据刑法规定,应判死刑或死缓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二、客观行为,那就是严某拿匕首对准罗某连刺数刀,致使罗某当场死亡!其三、犯罪主体,这个很重要,它牵扯到量刑的问题,不同的犯罪主体在实施同一种犯罪行为时,它的定罪量刑是不一样的!这其中包括犯罪主体的年龄、精神状况等等!其四、犯罪主体的主观方面,这个也很重要,如果严某当时只是处于防卫而致使罗某死亡,那属于防卫过当,按过失致人死亡定罪!还有就是特殊防卫,这种防卫很少发生!特殊防卫多指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如果被劫持者不杀死劫持者,就会丧失生命的情况下,这时被劫持者把劫持着打死!属于特殊防卫!但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严某的行为看,多数是判故意杀人罪!有句话说的很有道理,书死的!人是活!现在有些被害人家属也想的很开!他们也不像以前那样认死理儿!他们基本都是要求民事赔偿,但是要民事赔偿又要判死刑的也有!但是少!所以像严某这个案子!肯定按故意杀人定罪!但不至于判死刑!能判个死缓!或者无期徒刑!我就知道这么多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2:

你好,这样是属于过失杀人,到时候在法院量刑的时候,让律师提出足够的证据,是过失杀人,不是故意杀人,这两点主观上不是一个话题,还有在法院,当公诉方提出时候,一定要在法官面前表现的特别后悔,悔过,这样的话,如果是过失,大概判个15年,如果是故意杀人的话,有可能就会判无期了.

回答3:

根据如此情节,应该可以认定为防卫过当,故意杀人罪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