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四类罪犯。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犯。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 简单说就是“一老一少”和正在服刑的在建国前或建国后参加过保家卫国和反侵略正义战争的人员,没有特赦时间段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