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不论以何种形式实现再就业,都要按规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原来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