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动手,但对方构成轻伤,已经移交检察院,该怎么应对?

2025-05-21 00: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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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本案属于民事纠纷!事先因为有合约协议在里面,因为对方有违约的情况
第2是转化成斗殴,但对方是先出手,你必须找到当时在场的证人。
第3受伤问题:不满对方的伤情鉴定可以提出重新鉴定,而且你家里人也受伤了,你也可以提出鉴定要求对方赔偿。但鉴于双方的情绪比较激动,自动调解可能失败。最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要做的有以下几件事
第一,找到当初转租证明,证明你们之间的协议的确存在。
第二,找到当出在场的证人,证明的确对方先动手打人,你们是被迫自卫还击
第三:你们也要做伤情鉴定,要求对方付出因有的赔偿责任。
第四:重新要求对方做伤情鉴定,保存录音资料
即使去法院打官司,以上这几点对你比较有利。具体是调解看法院了,如果不满判决可以上诉 楼上的你懂法律吗?你还拖几个月,你当对方是傻子啊,人家要求现在鉴定是合法的,你不愿意行吗?法院能为了你这案子拖几个月,楼主要的是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处理方法,而我提的是最可行的,自己根本不是学法律的还有资格评论别人,人家都是律师,你是什么!

回答2:

民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为可调解性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只承担民事赔偿.因被害人不同意调解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你母亲的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赔偿,也可自诉至法院讼求追究你母亲的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赔偿,但这并不影响你母亲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追究被害人的法律责任,在你母亲的伤情鉴定未达轻伤或重伤的情况下,你母亲可以公安机关对被害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即: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处罚后,你母亲可以向法院就因其伤害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起诉,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在本案中对方是被害人同时也违法行为人.另外我认为尾骨骨折是殴打形成的可能性极小,如该伤是被害人与你母亲在互相扭打过程中一同摔倒在地所致,则不能认定你母亲是故意伤害,当然也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证据问题在此我不作评论,最终认定证据效力由法院作出,基于你所述情形我认为你应当及时委托律师为你母亲进行该案件的代理,处置得当双方可协议调解,处置不当则两败俱伤.

回答3:

我是资深职业律师为你的问题答复如下供你参考:1是你不必紧张,要从容应对。2是如你怀疑他的伤有假,可以申请从新鉴定。如是应继续。如不是按撤销案件处理。你就没事了。3是如有不明再找我咨询后代理都行。祝一切都好。

回答4:

故意伤害案是结果犯,一般来讲,不说前因,只说产生的后果,也就是受害人的伤情是否构成轻伤。
本案中,你们因为租金纠纷和对方发生打架,双方各有伤情,但对方做了伤情鉴定,并达成轻伤,你方的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现在的问题是,你方虽然有伤,但没有做伤情鉴定,不知道你方的伤情是否也构成轻伤以上,因此,你方应立即申请进行伤情鉴定。
如果你方的伤情经鉴定是轻微伤,你们也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治安行政行为,并承担你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建议你们立即到检察院说明情况,让检察院将该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回答5:

本案头绪很多,要抓主要的,比如说谁先动手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被害人的伤是否你妈造成。
1、事发时是否已经有伤
2、过程中你妈是否打击过其受伤部位
3、如果你妈没有打击过,被害人要证明伤是你妈造成的
4、这种证明要具有逻辑的严密性,例如要证明到不是其自己用力不当、站立不稳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