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狱法》规定,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可见,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接见的,因为防止服刑人员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对改造不利。亲属和监护人可到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内容只要写明,本人姓名,同服刑人员是什么关系即可。 如:我村张三是贵监狱服刑人员张四的父亲,现按规定去你处接见,望予以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