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额小于50万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贵公司销售额大于50万,就要升级成为一般纳税人; 商业企业:年销售额小于80万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标准:(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工业生产为主,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80万元的商业企业。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货物批发、零售为主,兼营工业生产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小规模纳税人即: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的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1)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称,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新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包括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中国大陆税种——增值税划定的开征对象之一。
(3).从2009年1月1日起,现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工业企业由6%降到3%,商业企业由4%降到3%,降幅分别为50%和25%。
(4)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设置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水平的大幅下调,将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将通过调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政策在税收上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2)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