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丢了或损毁了怎么办?

2025-05-14 13: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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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房屋公证处丢失可以去房产公证处进行补办。办理补证登记前,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明等材料,向档案窗口申请刊发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 、补证申请原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4、 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补发房屋公证书,该房屋设定他项权利或者预告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会同相关权利人一并换发相应的房屋公证书。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回答2:

这个好办,公证机关有完整的公证档案,去原公证机关去申请再补办一份即可(最多付相应的手续费)。但是,须公证当事人去才能办理。

回答3:

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因当事人原因造成意外丢失或者毁损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补办公证书副本。副本的对外使用效力与正本一致。补办副本必须由公证事项当事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

回答4:

1、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因当事人原因造成意外丢失或者毁损后,可以向申办公证处申请补办公证书副本。副本的对外使用效力与正本一致。补办副本必须由公证事项当事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

2、正本是按照文书原本依法做成并发给主受件人的正式文书。公证书正本是公证机构依据公证书原本制作的,发给公证当事人使用的正式公证书。公证书正本与原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公证书正本应当打印。公证机构要留存1份正本与公证书原本一同附卷存档。

3、副本是正本的对称,是按原本或正本制作的发给主受件人或其他人员、组织的正本之外的公证书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