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还真不吝啬,仅有的10分全拿出来了,我只能认真回答你的问题了。
选票没有注明是选谁,我想可能有以下情况:
一是村委会选举,在确定候选人时有个提名过程,既然能通过提名“捞”出来这个候选人,肯定他是与同名的“他”有区别的,这应该是显然易见、群众公认的,因此选票上没有注明只是疏忽,应视为有效票。
二是产生候选人以后的正式选举,应当在选举前三日公告选举日期、地点、候选人等情况,是否在这个公告中做过说明了,如果这样,该选票也应当视为有效。
三是选举投票前应当验票箱,讲解选票各栏情况和候选人是谁,包括如何画票,如果此时做过介绍,也应当视为有效票。
假如同名的2个人在提名候选人过程中,各自都获得过赞成票,则必须重点说明,没有注明该票且已经进行了选举,该选票将是部分无效的,也就是说凡是涉及同名的2个人对应的选票栏无效,其他各栏有效,不影响选举结果。如果没有进行正式选举应该及时修正。
假设该栏为主任栏,则不影响委员和副主任栏的选举,无效栏(主任)应当从新选举。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候选人出现重名,如无注明,无任何标记,只能作废票处理。
一定不可以!建议从新选举!并使用特别的方法来分别开二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