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以200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红,指的是按这时的总股本为基准,确定分红(比例)。如果从次日到现在股本增多或减少,则明确不是以现在的总股本数为准。例如,在此期间配股了,10配2股,则此时的总股本增加了20% ,则还是以原来没配股时的总股本为准计算分红比例的;当然,后来增加的20%股票(和以前的老股一样)也是能得到分红的,而是将总股本稀释成120%总股本,重新调整(相应稀释)分红比例实施分红。
一般都是这样表述的也就是说假如从元旦到现在股本发生变化的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