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审程序结束后,发现庭审笔录极其简略,可以拒绝在上面签字么?

2025-05-10 12:54:0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当事人可以拒绝的庭审笔录上签字,书记员会将拒绝签字情况记录附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回答2:

如果庭审笔录失实,可以拒绝签字,没有影响

回答3:

可以拒签。这是你的权利。后果,如果你提起申诉的话可以此为理由申诉。

回答4:

如果你觉得有什么重要的发言书记员没有记录,你可以向法庭要求补录。因为庭审过程中各方的言论较多,书记员不可能全部记录,核对笔录就是给当事人补充纠错的机会。当然,补充的内容应是庭审中说过的话,一般也应该是对案件定性比较重要的话。
如果你发现记录与你本人所述不符你最好提出,因为如果你单纯拒绝签名法庭可以在笔录上注明情况,这对你也没什么好处。

回答5:

签字与否不影响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