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需要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 、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结过婚的带上结婚证,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购房入户需准备以下材料:
1、产权人书面申请。
2、《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及正式发票)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立户,可以按随迁人员办理。请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到购房辖区派出所咨询办理入户。
申请人至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请;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