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帮助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暗中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被帮助者虽然不清楚,但帮助者片面具有与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同时又实施了故意犯罪的行为,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因此,对于某甲帮助他人诈骗行为,应当给予刑事处罚,否则就会轻纵犯罪行为。当对于某乙甲行为不能以单独犯罪论处时,以单独犯罪论处某甲的行为又怎么能构成诈骗罪?所以只能以共同犯罪论处。而某甲并没有与某乙的共同犯罪故意,缺乏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所以只能以片面帮助犯追究责任。
对于片面共同犯罪,刑法理论界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否认片面共同犯罪的存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共同犯罪中共同故意应该是全面和相互的,而片面共同犯罪之中的共同故意是片面和单向的,故片面共同犯罪不能成立。另一种观点则是肯定片面共同犯罪的存在。笔者以为,片面共同犯罪能否成立,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故意的联系。联系是关系的一种,关系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是相互的,但并不能排除在某些情况下存在非对称性关系,非对称性关系可以说是相互性关系的一方面或一种特殊情况,在本质上包括在关系的相互性之中。这也是我们判断片面共同犯罪成立与否的哲学基础。
朋友,你的爱学精神好强!都提了好几个问题了!!对于这个问题,你看看下面这篇《浅议片面共犯》论文应该就理解了,个人认为分析的比较清楚:
http://wenku.baidu.com/link?url=ffj58CHdnGa_yfVT0Lrr4qm2cdiPJJp4UxYHPFFVGQ-rZF6vw70Ue6eD674itg633TUbqKYQ_VhCHvTNjJDaD_uzRPmiq5-ZBA8VHSHlE0u
意思联络可以是单方的嘛,甲打丙,呼喊乙帮忙,乙没有做声,直接过来就打丙。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