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第30类包括: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
——人类食用谷物(如燕麦片或其他谷物)。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植物类食品(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非食用防腐盐(类);
——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
——婴儿食品(第五类);
——膳食补充剂(第五类);
——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药用酵母(第五类),动物食用酵母(第三十一类)。
【3001】 - 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
【3002】 - 茶、茶饮料
【3003】 - 糖
【3004】 - 糖果,南糖,糖
【3005】 - 蜂蜜,蜂王浆等营养食品
【3006】 - 面包,糕点
【3007】 - 方便食品
【3008】 - 米,面粉(包括五谷杂粮)
【3009】 - 面条及米面制品
【3010】 - 谷物膨化食品
【3011】 - 豆粉,食用预制面筋
【3012】 - 食用淀粉及其制品
【3013】 - 食用冰,冰制品
【3014】 - 食盐
【3015】 - 酱油,醋
【3016】 - 芥末,昧精,沙司,酱等调昧品
【3017】 - 酵母
【3018】 - 食用香精,香料
【3019】 - 单一商品
第三十类商标介绍及所包含的行业: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着特征的标志。
商标(trademark)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它不同与古代的印记,现代标志承载着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综合信息传递的媒介。
标志作为企业CIS战略的最主要部分,在企业形象传递过程中,是应用最广泛、出现频率最高,同时也是最关键的元素。企业强大的整体实力、完善的管理机制、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都被涵概于标志中,通过不断的刺激和反复刻画,深深的留在受众心中。
我国对商标的定义为:商标(英文TradMark),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
第30类主要是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3001 咖啡, 咖啡代用品, 可可
3002 茶及茶叶代用品
3003 糖
3004 糖果, 南糖
3005 蜂蜜, 糖浆及非医用营养品
3006 面包, 糕点
3007 方便食品
3008 米, 面粉(包括五谷杂粮)
3009 面条及米面制品
3010 膨化食品
3011 豆粉, 食用面筋
3012 食用淀粉及其制品
3013 食用冰, 冰制品
3014 食盐
3015 酱油, 醋
3016 芥末, 味精, 沙司, 酱等调味品
3017 酵母
3018 食用香精, 香料
3019 其他
三十类商标介绍及所包含的行业:咖啡、茶、可可、糖、米、饮用水等。
商标(trade mark)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着特征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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