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一个法官一个书记员开庭合法吗?

2025-05-21 00: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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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四十一条中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
也就是说,除了审判长外,陪审员可以作为审判员,如果除了一个法官一个书记员,其他两名审判员由陪审员担任,合议庭的组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另外,这是对审判的要求,如果是一些事项的裁定,法律没有要求由合议庭裁决,由一个法官一个书记员开庭裁决,也不违法。

回答2: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审民事案件的,如果同合议庭审理的,是不合法的。

回答3:

沈高院一个法官一个数据院开庭是合法的,因为以人为死2015有一个她们两个人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