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具有整分合一性质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应当认为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具有整分合一性质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应当认为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5、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不同之处就是劳动关系是产生实际负出体力或脑力的一种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工人和老板之间存在的一些书面协调或口头协商的一种体现.这是我个人理解
不用想得那么复杂,简单来说是,劳动关系是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务关系就是那些不受劳动法和依照(参照)公务员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它是受民法,合同法调整的,比如雇佣,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