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个动态过程,它始于订立,终结于适当履行或责任承担。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成立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有些合同当事人并未参人合同的订立,但可以通过代理人订约而成为合同主体,而另一些人可能参与合同的订立而不能成为合同当事人(如代理人),无论订立的主体涉及到哪些人,合同必须存在着两个利益不同的订约主体,合同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根本不能成立合同。例如某甲以某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如果并不存在该公司,则可以认为不存在一方当事人,合同不能成立。
.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当事人在从事交易的活动中常常因为相距遥远,时间紧迫,不能就合同的每一项具体条款进行仔细磋商,或者因为当事人欠缺合同法知识等,不能就合同所涉及的每一个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的协商,从而使合同规定的某些条款不明确或欠缺某些具体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就合同的标的、数量等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可成立。其含义为:
当事人一旦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可成立,而对次要条款或非必要条款并未达成协议则不影响合同成立。例如履行期限在合同中未作规定,当事人可依据《民法通则》第88条随时提出履行和要求履行。
达成一致的协议意味着意思表示一致,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是考虑合同效力的主要因素。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发生重大误解也是确认合同的效力问题,即使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合同的标的、价款)发生重大误解,只要存在形式上的合意,也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当事人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但不能要求宣告合同自始不成立。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方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