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机器故障还要求工人工作,出了事故领导有责任吗

2025-05-18 19: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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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然可以!工人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单位(领导)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1、第四十七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第四十八条规定: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如果领导推三阻四的,《安全生产法》还规定:

  1、第八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八十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第九十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既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可要求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二者之间不受影响。换句话说,你可以拿到二份赔偿(补偿),具体如何操作,这里就不详述了,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律师。

回答2:

领导要承担责任,明知机器有问题仍然让工人工作,明显是有过错的。根据《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有关规定,对于职工伤亡的原则是用人单位不管自己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认为可以起诉要求赔偿。个人见解,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