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档卡、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去档案存放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公积金查询管理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持住房公积金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各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营业网点查询或打印本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卡自2005年8月1日正式启用,住房公积金卡打印内容从2005年7月1日起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凭卡可查询、打印本住房公积金年度或上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支取额、利息、余额和转移信息(每年的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公积金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