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理上说,剥夺了公民的自力复仇权,就应该保留死刑;如果要废除死刑,那么就必须赋予公民自力复仇权。现代的死刑,其实是相当人道的了。
如果不处死该杀之人就会有更多的无辜者被杀(比如云南张永明案),就对其他穷凶极恶的罪犯就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对罪犯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
美国还没有废除死刑,日本也没有废除死刑,号称最民主的新加坡也没有废除死刑,世界上排名前三的经济体都没有废除死刑,英法德三国的政客正在努力试图恢复死刑也是众人皆知的,由此可见废除死刑并非大势所趋,得不到多少国家认同,也是违背了全世界绝大多数人民意愿的。
佛教慈悲:杀恶人即是善念。圣经慈悲:“谁取了人的生命,我就处死谁;凡害人命的动物,也要处死。凡流人血的,别人也要流他的血,因为我——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圣经·创世记》“杀人者必须偿命,不能借金钱赔偿逃避惩罚。”《圣经·民数记》宗教正念,要杀恶人!不杀恶人,是邪念!
一个国家废除死刑,其后果就是……挪威是最好的证明:2011年7月22日,挪威发生爆炸和枪击事件,导致92人死亡,遇难者都在12岁到19岁之间。目击者称,案发时数十具尸体漂浮在水面上,场面极为血腥。由于挪威已废除死刑,挪威警方称,凶手安德斯最高可能面临21年监禁。看看吧,杀害92条人命仅仅面临21年监禁!
死刑是对人生命的尊重。死刑告诉我们,任何人不可以杀人。如果你杀人,那么你也要死!有人说死刑是践踏人的生命,是不人道的,其实相反,死刑恰恰是因为对人生命的尊重,是维护人道主义的,杀人偿命,没什么可以争的。
死刑肯定会对犯罪分子有震慑!不管你信不信,死缓与死刑绝对是天上地下的。有些人只为从死刑改成死缓愿意投入上百万元的资金,为什么?死缓还有机会,比如两年内你不犯事,接下来表现良好(当然这个评价可以从多方面去影响的,比如你有钱。那么给个表现良好是相当相当地容易)那么你就可能减到二十年,然后几年减一次刑,一次可以减多少刑期。如果再给你创造一个机会立功,那就更不得了。明白?我出来后还有很多的机会赚更多的钱。一百万买自己的命不多不多。顺利的话,就一两年时间而己(我们这地方,一两年间赚一百多万的混混还真不少)。
判了死刑的人,除了被陷害之外,还真是死有余辜!!为什么?他带给社会的危害比他带给社会的好处多得多!你即使改造他,即使他回头,也只不过是普通人而己,中和不了他的罪过。有些罪过可能是他一辈子也偿还不了的。而且,如果不判这些人死刑,犯罪的成本就是这么个底限,那么相对于犯罪的回报,我相信,这个社会犯罪的人会更多起来,假如我有一天无路可走,国家又废除死刑,那我一定会去犯罪。人肯定都是这样想的,只不过取决于多少人愿意付出成本,付不付得起成本,又有多少人无路可走而己。
死刑存在意义重大:
第一,死刑的存在是对受害人人权的最大尊重,对真正弱者人权的尊重。死刑告诉所有人,他人的生存权是有法律保障的,任何剥夺他人生存权或者做等效事情的人,最终结果是自己的生存权被剥夺。
第二,死刑是有法律保障的,也就是说有公正的程序和法律的审判,相对于私人的杀人报复是十分巨大的进步,也是基本公正准确的,受到社会的控制。
第三,死刑在保证受害人人权的同时,也保证了害人者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同时制止私人的报复杀人行为。
第四,死刑制止了杀人者在出狱后再次报复受害人家属和证人及破案警察的可能性。
第五,相对于将杀人者养起来,死刑是一种公共成本很低的解决办法,在公共开支上的节省可以救很多人的命。
第六,死刑是一种相对公正的处罚,可以防止有钱有权的强势阶级玩弄法律。
优点:惩治严重犯罪,保护国家人民的重大利益;
剥夺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生命权,有利于刑法目的的实现;
从国情来看,死刑符合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
我国及其他国家即不是抵制死刑也不是支持死刑,只是对死刑的判处也是有严格要求罢了。
死刑的有点主要体现在他的威慑作用上,还有就是可以向社会宣示国家队严重犯罪的态度,以平息社会不满,维护社会稳定。
抵制死刑是因为死刑具有侵犯人权、判决一旦出错则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等原因,试想如果赵作海当时被执行了死刑,现在如何才能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呢?
惩治犯罪,教育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西方国家没有死刑,宗旨是生命应得到尊重。但犯罪应予惩治,所以,这些国家对犯人判刑只是简单相加,有的罪犯刑期可能上百年,相当于中国的无期徒刑。
我国没有取消死刑是因为,依照我国国情,中国目前还存在许多严重危害社会,人身危险性特别大的犯罪分子,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对罪行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人判处死刑,但我国同时也贯彻少杀和甚杀的原则,对确有可能悔改的罪犯,适用死缓,以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