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取保候审后,是仍应该接受公安机关调查讯问的。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被取保候审的,并不表示不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在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并没有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之前,应进行预审,在预审中,公安机关预审工作人员就需要讯问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核实案情,以确定是否应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取保候审不带表结束案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