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信说:为了争取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总数控制在十二亿以内,
国务院已经向全国人民发出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2】在这个时期和以后几年里,夫妻没有经过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
视为没有按计划生育规定去做。
【3】这个时期生育没有经过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或者第二胎与第一胎间隔不够四年的,
孩子会被推迟落户口时间。
不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有工作的职工夫妻都要受到处分,轻者工资降级,不发奖金,
受处分重的会受到警告,记过,甚至开除公职处分。
我是目睹当年周围这些实际情况的。
【4】提问者是山东的。
在1980年,山东省政府以鲁政发46号文件公布
《山东省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要求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妇,
除孩子严重病残者外,不再安排生育;
再婚夫妇,不论男方或女方已有一个孩子的,一般不再安排生育;
患有遗传性疾病,严重影响后代身心正常发育者,不得生育。
【6】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还有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之日起,
以前发布有关计划生育条文才废止。
【7】提问者父母当年生两个女孩,父母年纪60周岁以上,可以享受农村优惠政策。
【8】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
对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应该受到扶助与奖励。
【9】我的回答用语规范。
我使用标点符号正确。
回答版面布置井井有条。
我使版面美观整洁、有条理。
不管认证者是否通过,
我的答案就是正确的。
【10】这位高质量认证者应该属上自己的名字。
1982年计划生育国策出台:只生一个好,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胎子女”。
1982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两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还强调“实行必要的奖励和限制,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八十年代计划生育政策多变,期间有段时间只允许生一胎,1982年前后就是如此,除非头个孩子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否则第二个孩子就是不符合政策的生育。
你好我能问一下,山东省的计划生育政策么?我父母的政策享受给拒绝了,说是不够法定结婚年龄,可是结婚证和生育证都有,请问这是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