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变更劳动合同,而且要求员工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先支付经济补偿,工作10年,补偿10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不然,赶紧反映到就业局解决。
这个单位很坏啊,为了规避与你签订长效合同,因为规定超过10年在同一单位工作就可以得到一份长期合同,你现在相当于劳动派遣了,之前是合同工,所以你可以申请赔偿,这是肯定能赔偿到的,就是真到这一步,估计之后你也不能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因为得罪完人了,而且同事之间有隔阂,特别是领导
这种情况现在还比较多
属于劳务派遣用工(间接),原来是劳动合同用工
(直接)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行政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采取间接用工的
依法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结清缴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五险一金
你是否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自主决定
因为行政单位改革及编制问题,这种情况目前无法避免
希望可以帮到你
你如何证明不是自愿签的书面合同,你没办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