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或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且不具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因工负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伤害,属于工伤
需要去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该算工伤;
2、可由单位向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工伤管理科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同意,自己申请也行。
3、即使评上工伤,交通事故赔偿也是先于工伤赔偿的,工伤赔偿只承担按照工伤赔偿的标准,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差额部分。不会是双开的。
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应包括:住院费,检查治疗费、手术费、交通费、伙食费、陪护费(医生证明是需要的)、误工费等。
5、因软组织挫伤不会发生器质性残疾,恐怕工伤赔偿部分不需要出什么钱。
从上述情况看肇事一方虽承担全部责任,但你母亲所在的环卫局也会同样赔偿,不过就是手续麻烦一些.
建议:找一些能证明你母亲受伤是在上班期间二人以上的证明材料,如果该局不主张你母亲做伤残鉴定或不与受理.你们可以在病人出院后拿上住院病历和身份证明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做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后劳动局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出来后如果所在单位不履行仲裁结果,你们以诉讼至当地人民法院。
一般伤残鉴定可做三次,所在区劳动局、市劳动局、省劳动局(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