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应采取哪些预防性措施防制口蹄疫?

2025-03-18 17: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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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应以各级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和村防疫员为主体,建立完善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结合日常的防疫、检疫和诊疗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疫情调查活动,一旦发现疫情,应该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机构和农牧行政机关。
(2)及时扑灭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疫情发生时,县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
(3)封锁疫区。对发生疫情的地区应及时报请同级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待最后1头病畜扑杀或死亡后14天,如再无新病例出现,经全面大消毒后,方可解除封锁。对染疫畜和同群畜应全部实行扑杀销毁。
(4)消毒灭源。发生疫情时,应对饲养、扑杀病畜的圈舍、场所、工具,被污染的场地、污水、排泄物以及运载病畜的车辆等,用1:500的消特灵水溶液或2%氢氧化钠、30%热草木灰水等消毒剂,进行全面的消毒,彻底消灭疫源。对屠宰场、规模饲养场、牲畜仓库、交易市场等应进行定期消毒。
(5)预防免疫,紧急接种。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健康牲畜应进行紧急防疫注射,在受威胁区的周围,应建立免疫带,以防止疫情扩展。
(6)建立牲畜免疫档案,实行免疫证制度。对经过免疫的牲畜,应发给免疫证,由防疫人员填写免疫项目、免疫日期,每个饲养户建立牲畜免疫档案,以便检查核对,并实行牲畜凭免疫证检疫和上市交易制度。
(7)加强牲畜调运管理与检疫监督。对外地调入的牲畜及其产品应实行报检复查制度,防止外来疫源传入;加强牲畜及其产品的检疫与防疫监督检查。